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与基础地位,适应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的步伐,促进学院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院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与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的咨询审议机构。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成员由学院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或调整。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院督导、教研室主任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院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分管学院教学工作副经理、学院督导组长(副组长)担任。
第三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受学院委托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研究,向学院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审议学院和各课程组提出的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研究人才培养目标,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审议课程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以及各类教学材料的质量把控。
第九条推动教学研究工作,审议教学研究项目,为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十条完成学院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研究教学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第十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议,须提交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张兴茂
副主任委员:朱新荣 冀春贤
成员:陈华林、赵松欣、左永品、程曾强、王凤山、张俊忠、黄成勇、张玉柯